吉隆县公安局装甲防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:GZFCG2026-34927采购人:吉隆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:西藏盛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:2026年8月吉隆县公安局装甲防暴车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名称:吉隆县公安局装甲防暴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:GZFCG2026-34927采购人:吉隆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:西藏盛弘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:2026年8月3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4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3章招标公告46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9第5章采购需求57第6章评标方式和标准68第7章合同条款(仅供参考)83第14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: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。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。12采购代理机构: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。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。13投标人: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、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。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(服务)须满足以下条件: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。131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,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。13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。133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。134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,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。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,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,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,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,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。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,对联合体规定如下: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,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。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。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,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。1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,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,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。144大中型企业、其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、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,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、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第4页共104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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